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

来源:哇哈体育 2020-12-16 10:12:23 足球资讯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1)

这次的新冠肺炎影响面很大,几乎是很多人有生以来见过国家采取传染病防控措施最严的一次,对一千多万人口进行封城管理,在人类历史上也几乎是前所未有的。

我们知道,即使是如此严重的防控措施,但新冠肺炎也仅仅是被宣布为乙类传染病,还没有达到甲方类传染病的程度。那么,比新冠肺炎更严重的甲类传染病有哪些?我国对于传染病的分类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我国法律关于传染病的分类的规定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我国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而且,我国对传染病分类的认定和调整有严格的程序,其中法律仅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没有权限对甲类传染作出认定和调整。

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

鼠疫(plague)是由鼠疫耶尔森菌感染引起的烈性传染病,属国际检疫传染病,也是我国法定传染病中的甲类传染病,在39种法定传染病中位居第一位。鼠疫在世界历史上曾有多次大流行,传染性强,病死率高。我国在解放前也曾发生多次流行,目前已大幅减少,但仍有散发病例发生。

霍乱是因摄入的食物或水受到霍乱弧菌污染而引起的一种急性腹泻性传染病。每年,全球估计有300万~500万霍乱病例,另有10万~12万人死亡。病发高峰期在夏季,能在数小时内造成腹泻脱水甚至死亡。

据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2019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定传染病按类别统计:一是甲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1例,死亡1人,其中鼠疫报告发病5例,死亡1人;霍乱报告发病16例,无死亡。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非型)、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20余种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10余种。

二、关于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规定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3)

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的公布、实施和解除,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防控措施有哪些?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4)

除了这次的新冠肺炎外,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还有: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四、关于适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争议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5)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针对上述两高二部的解释,学术上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的是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情形的行为。

而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我国的“甲类传染病”为鼠疫及霍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然实施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但其在法律上仍是乙类传染病,而非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条款中所规定的甲类传染病。

因此对于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情形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严格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似有瑕疵。

基于以上,有人从进一步完善立法的角度提出建议,即对于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一定修正,增加适用情形,即明确对于实施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其他传染病进行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亦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附:部分法律条款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 我国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及学术上对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争(6)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高二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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